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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技能培训和鉴定标准
技能标准
图像制作员
(一)一般知识要求
1.了解立体构图基本知识和计算机彩色模式及基本配色原理;
2.掌握微机及常用图形图像处理设备(如鼠标器、扫描仪、打印机、绘图仪等)基本连接和简单使用的相关知识;
3.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命令的使用知识,特别是文件管理、图形文件格式及不同格式间转换的基本知识;
4.掌握点阵图形和矢量图形的特点。
(二)图象处理软件(如:Photoshop)
知识要求
1.了解Photoshop软件的组成、功能、安装、配置和启动的基本知识;
2.掌握Photoshop屏幕组成及各部分功能,如菜单、标题条、滚动条、工具栏、浮动控制面板、状态信息栏、对话框等;
3.掌握屏幕分辨率、打印机分辨率、扫描仪分辨率、颜色模式(RGB模式、CMYK模式、LAB模式、HSB模式、Grayscale模式、Bitmap模式、Indexed
Color模式、Duotone模式)、裁剪、粘帖、拷贝、图像像素选定、图像文件格式及其转换、颜色拾取、通道、路径、蒙版(Mask)、前景色、背景色、渐变色、调色板、颜色校正、色谱曲线、中间色泽、灰度级等基本概念;
4.了解Photoshop与3DS等图形图像软件的相互关系。
(三)技能要求
1.具有基本的图像扫描设备和输出设备使用能力;
2.具有Photoshop软件基本的使用能力;
3.具有3DS和Photoshop软件配合使用的能力;
4.具有基本的图像扫描设备和输出设备使用能力;
实际能力要求达到:结合Photoshop软件和图像扫描和输出设备独立地完成三维静态图像的创意和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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