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8月5日